产品中心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产品中心 > > 调节阀 > 氧气调节阀

氧气调节阀

更新时间:2023-02-11

访问量:1027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生产地址:温州瓯北

简要描述:
氧气调节阀在物理化学实验中,经常要用到氧气、氮气、氢气、氩气等气体。这些气体一般都是贮存在专用的高压气体钢瓶中。
品牌可诺应用领域化工,石油

一、概述:

氧气调节阀在物理化学实验中,经常要用到氧气、氮气、氢气、氩气等气体。这些气体一般都是贮存在专用的高压气体钢瓶中。

二、氧气调节阀的主要连接尺寸:

公称通径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φA

282

308

394

498

L

PN1640

150

160

180

200

230

290

310

350

400

480

600

PN64

230

230

260

260

300

340

380

430

500

550

650

H 1

PN16

53

58

70

75

83

93

100

110

125

143

170

PN40

53

58

70

75

83

93

100

118

135

150

188

PN64

65

70

78

85

90

103

108

125

148

173

208

H

标准型

PN16

429

438

474

476

502

622

646

687

835

889

981

PN40

429

438

474

476

502

622

646

695

845

896

1000

PN64

456

468

511

525

535

663

673

705

868

958

1260

散热高温型

570

570

610

610

630

730

810

820

960

1090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关注,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任何的建议或疑问,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一定会尽心尽意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本公司售后服务实现质量三包。

三包责任范围就是包退,包换,包修。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留言框

  • 产品:

  • 您的单位:

  • 您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常用邮箱:

  • 省份:

  • 详细地址:

  • 补充说明:

  • 验证码:

    请输入计算结果(填写阿拉伯数字),如:三加四=7